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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天然气推广使用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2-07-27 13:42:00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浏览: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广使用天然气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遵循国家天然气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组织领导、规划引导、政策扶持、规范管理。加快各级天然气管网的建设、城市燃气管网的改造,加快天然气对人工煤气等城市管道燃气和工业燃料的置换进程,稳妥有序推进车船用天然气,迅速提高全省天然气利用量,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
   二、发展目标
   (一)增加消费总量。力争2011年长输管道天然气实际利用量达到4亿立方米;2012年达到10亿立方米;2015年超过30亿立方米,力争达到50亿立方米。
   (二)优化能源结构。力争2011年长输管道天然气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0.8%;2012年比2011年翻番,力争天然气消费量所占比重达到1.7%;2015年比2011年翻两番,天然气消费量所占比重力争达到4%。
   (三)扩大覆盖区域。力争到2011年底,天然气长输管道覆盖11个设区市及所辖的21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共覆盖8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到2012年底,天然气长输管道覆盖43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共覆盖33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到2015年底,全省所有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实现用气,其中,天然气长输管道覆盖67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共覆盖33个县级城市中心城区。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增加气源来源和供气保障能力。
   积极争取川气东送、西气东输二线工程向我省输送的天然气气量,争取西气东输三线、新粤浙工程路由在我省多建设分输站或阀室并输送更多的天然气;积极引进省外压缩天然气(CNG)和液化天然气(LNG)资源。
   1.加快长输天然气管网建设。2011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天然气管网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其支线项目和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2015年前,开工建设承接西气东输三线工程的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十二五”期间,力争建设完成1000公里省级天然气管道。适时启动承接新粤浙工程的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前期工作。
   2.加快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建设。根据各地天然气的实际需求以及省级天然气利用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主要为相对偏远、用气量较少的地区提供天然气。2011年,建成南昌西、九江、景德镇、新余等四座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年供气能力达到1.5亿立方米;2012年,建成鹰潭、抚州、赣州、吉安、萍乡等五座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新增年供气能力2.5亿立方米,适时启动上饶、宜春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前期工作;“十二五”期间,根据各地用气需求及气源的情况,适时启动其他压缩天然气(CNG)加气母站的建设。
   3.加快应急储备设施建设。2015年前,建成九江等天然气液化工厂和液化天然气(LNG)储备基地。到2015年底,省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按国家规定逐步建立天然气储备,满足季节调峰的要求;所有城市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按国家规定逐步建立天然气储备,满足供气区域日、小时用气调峰和应急需要,适时启动设区市城市天然气高压环网工程。同时,鼓励大型企业用户建立自有储备,配合调峰。
   (二)进一步推进天然气利用领域的项目建设。
   为加快全省天然气推广使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城市天然气管网对接和天然气替换进度,加快发展大用户,迅速提高天然气利用量。
   1.重点推进城镇居民及公共服务设施用气。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快推进城市天然气对接和替换工作,督促城市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加快城市燃气管网改造和天然气管网建设进度,按照与省级管网“同步建设、同步对接、同步供气”的目标,力争“及时对接,适度超前”,尽快为辖区内城市居民和公共服务设施供气,进一步提高城市天然气管网覆盖率。景德镇、南昌两市分别于2011年底、2012年底之前,通过整合、代输、省网直接对接等方式,完成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承接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工作,并分别于2012年底、2013年底之前,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5年底之前,全面完成天然气替代焦炉煤气等城市管道燃气。
   2.全面加快天然气替代工业燃料。全面推动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尤其是在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重点工业领域,开展利用天然气替代燃料的工作,加快推进天然气替代以水煤气为主的工业燃料。逐步以天然气替代现有油、液化石油气等工业燃料。目前,以水煤气为主要工业燃料的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各类企业等要逐步实现天然气的替代。近期,重点对九江、景德镇、萍乡及丰城、高安等地陶瓷企业的水煤气燃料进行天然气替代工作,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完成替代;到2015年底,管道天然气能通达的所有企业、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必须完成天然气替代水煤气、油、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的工作,全面实现天然气对水煤气、油、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的替代。同时,积极发展陶瓷、建材、机电、轻纺、石化、冶金等工业领域中的可中断用户,增强天然气管网调峰和保障力度。
   3.大力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大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发展天然气大用户。在省级天然气管网覆盖的地区内,具备直供条件的重点用户,经省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安排单列气量计划,并采取由省天然气管网对其实施天然气直供或由城市天然气管网代输直供方式,降低直供大用户用气成本。
   4.稳妥有序推进车船用气。在全省主要城市、区域内,按照合理有序、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开展公交车、出租车、船舶改用天然气工作,鼓励使用油、气混合(双燃料)车船。2011年,开工建设南昌、九江市压缩天然气(CNG)汽车加气站试点项目,同步按照车船用气计划开展两市的压缩天然气(CNG)汽车改造工作。2015年以前,对省内短途区间、工矿企业内、旅游景区内等距离短、耗能大的车辆以及船舶,开展液化天然气(LNG)利用项目试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天然气推广使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然气推广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当地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适用于当地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具体措施;近期,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国家和省级天然气管网工程的建设,切实落实征地拆迁政策,对工程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地方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协调,妥善解决,确保按时交付建设用地,保障工程建设进度。
   2.加强行业管理。省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全省天然气行业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全省天然气利用情况的信息调度、公告和考核制度。省发展改革和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天然气利用的统筹管理工作,牵头会同同级国土、环保、安监、住建、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政策措施。
   1.加快项目审批。省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工作。各级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要加快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和核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加快取得项目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请核准时,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同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承诺时限,并尽可能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办理审批手续。
   2.出台鼓励政策。各地要充分整合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等相关专项资金,对利用天然气替换水煤气作燃料的企业实行财政优惠政策。对目前实际存在的价差问题,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物价局、能源局)等部门,按照“企业消化一点,气价优惠一点,财政补贴一点”的原则,另行研究制定具体优惠政策。同时,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生产水煤气造成环境污染的监管力度,足额收取生产水煤气的排污费,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将水煤气置换工程纳入污染减排考核内容。城市天然气管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穿越道路、绿地及其他公共设施时,经当地政府批准可以免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但由于项目施工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由项目单位按规定标准质量自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
   3.强化用地保障。各级政府和土地主管部门必须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分输站和分输阀室周边土地进行保护和预留,确保其新增供气设施用地需求。城市天然气管网项目用地享受城市公用设施用地优惠政策,对建设用地需缴纳的各项规费属地方收费部分予以免缴;属国家规定不能免缴的,有幅度的按低限缴纳。
   4.加强计划管理。各市、县(区)政府要将天然气利用情况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省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省级天然气资源调控平台,统一调配省内可利用的天然气资源,制定全省天然气气量分配计划,并统筹组织省内天然气运营企业与上下游供气企业签订用气协议及供气合同;各天然气运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天然气气量分配计划与下游用户对接、安排供气,并只能在其合法的经营范围内销售天然气,未经许可严禁外运或转供计划内的天然气;同时,科学制定全省车船用气计划,设区市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计划做好车船用气改造工作,严格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用气的车船数量,防止因车船用气供不应求,而造成车船“气荒”。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严格车船改造许可,加强车船改装及安全管理。
   (三)工作措施。
   1.做好城市用气和被替代资源的合理利用。各市、县(区)政府要做好当地城市天然气管网承接长输管道天然气的工作。具备条件的城市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可采取整合、代输、省网直接对接等方式,承接长输管道天然气并向终端用户供气,省天然气管网运营企业必须对具备与其省网直接对接条件的城市天然气管网提供供气服务。为避免造成新的能源浪费和污染,被天然气替代的、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气禁止放空,支持工业企业利用该煤气建设燃气发电或热电联产等综合利用项目,并同步推进被替代的水煤气、油、液化石油气等燃料的退出和合理利用。
   2.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各市、县(区)政府及各天然气运营企业应当编制天然气供应应急预案,建立储气设施。应急预案要根据已掌握的天然气资源量确定保、压、限、停气顺序。应急预案应报上级发展改革和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各市、县(区)政府是实施天然气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在发生天然气供应紧张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应急供气安全。
   3.加大管道保护力度。各市、县(区)政府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加强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排除危害天然气管道的安全隐患,确保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建立天然气管道保护地企联动机制和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制。天然气运营企业要加强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宣传措施。
   加大知识宣传力度,各地应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普及推广使用天然气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认识,鼓励和倡导清洁能源消费方式,努力营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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